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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用格位

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

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
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,依據「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」,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總格位數2%或至少一格停車格位作為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。 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,除掛有專用牌照之車輛外,應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,以供查核檢驗。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,不得違規占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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